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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違規退保,發生事故應擔責嗎?

車主購買了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承保範圍內予以賠償,但如果,保險公司違規退保,發生事故還應擔責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來看一下我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保險公司違規退保,發生事故應擔責嗎?

案情:今年2月,李某將自己的一輛現代牌轎車賣給了谷先生。辦理過戶手續時,李某將該車交強險保單交由車輛管理部門存檔,同時將保險標誌交給了谷先生。因該車交強險尚未到期,所以谷先生沒有重新購買,便放心地上路行駛了。

前幾天,谷先生在回家的路上將行人杜某撞傷。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所以谷先生陪同杜某到保險公司索賠,但卻被告知原車主李某已經以車輛轉讓,保險單和保險標誌遺失爲由向保險公司申請了退保,所以保險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可以隨意辦理交強險退保嗎?答案是:保險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其設立的目的是爲了避免因相關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而致使受害人無法獲得賠償。由於交強險具有法定性、公益性等性質,所以與商業保險相比,交強險在投保、退保等方面有着特殊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16條的規定,除以下三種情形外,投保人不得解除交強險合同:一是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二是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三是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此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15條還對交強險退保作了嚴格的程序性規定,即保險公司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應當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並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從谷先生反映的情況來看,李某將車輛轉讓給谷先生並不屬於法定可以退保的三種情形之一。另外,保險公司在退保後也未履行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並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的程序義務,因此,該退保行爲並不發生法律效力,谷先生仍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了可以解除交強險合同的三種情形以及交強險退保的相關程序。保險公司違規退保,其本身就有過錯,因此,保險公司應爲自己的過錯行爲承擔責任。本站爲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