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江蘇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要看事故的嚴重程度以及當地的人均收入來進行判斷,一般事故的死亡賠償金是會包含下面幾個部分: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爲基礎)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08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1209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210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具體需要參照受傷的情況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進行判斷。如果是受傷的話在出院之後還需要到相關的部門去做傷情鑑定,憑藉傷情的評級來判決賠償金數額的多少,具體什麼時候去做鑑定要根據傷情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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