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一、保險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一)交通費:需要票據。出事故當天的第一張出租車費用,或者搶救車費用,可以報,其他都是公共汽車費用,纔可以報。
(二)營養費:需要做傷殘鑑定,根據醫囑可以適當賠償營養費用。
(三)誤工費用,需要醫生的病假單,公司的誤工證明,公司的工資單,稅單(如果退休了,領取退休工資,無誤工費用)。
(四)護理和伙食費用,需要醫院的方的證明,保險公司會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來的。
(五)第二次醫療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已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六)醫藥費用:醫院的發票扣除不屬於醫保範圍及不合理的用藥費用,(進口藥費基本都被剔除)
(七)傷殘費用:需要做傷殘鑑定,由司法鑑定機構確定。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向交警申請調解?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親切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爲。
2、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3、調解達成的協議容易履行。調解賠償是基於當事人的意願,更易於各方當事人接受,履行調解協議時相對順利。能促進各方當事人間的團結。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只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賠償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除了要第一時間通知到交管部門之外,還需要第一時間通知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在很快的時間之內趕到現場進行勘探,然後在交警下達了責任認定書之後着手開始賠償。賠償的費用通常包含了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等。如果車輛受傷,那麼車輛的相關費用也需要進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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