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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認定條件是什麼

什麼情況下的交通事故會被認定爲是交通肇事呢?交通肇事的認定條件是什麼呢?交通肇事如何認定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有關交通肇事認定的知識!

交通肇事認定條件是什麼

交通肇事認定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倘若沒有違法行爲或者雖有違法行爲但沒有因果關係,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並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裏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爲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爲人的違規行爲具有因果關係,則纔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爲人高速超車後突然發現前方几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於車速過快,致使車衝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爲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爲與結果具有因果關係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認定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標籤:認定 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