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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保險能賠多少錢,如何進行賠償

一、強制保險能賠多少錢,如何進行賠償

強制保險能賠多少錢,如何進行賠償

如果只買了交強險,賠付是有限的。交強險限額(每次保險事故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爲12.2萬元。在12.2萬限額下,常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有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限額2千元。

2、如果在事故中車主無責任的,則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千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以下情況保險公司不賠償:

1)未取得駕駛資格

2)酒後駕駛

3)被保險車輛屬於盜搶車輛

4)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或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5)被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業停產等間接損失

6)因本次交通事故需要仲裁或訴訟產生的其他費用

二、強制保險的特徵

(一)強制保險屬於商業性保險

儘管絕大多數強制保險都是政策性的業務,但仍然由商業性保險機構以盈利爲目的開辦,因此是商業性的險種;而社會保險是福利性的保障制度,是不以盈利爲目的的社會福利事業,由專門的社會保險機構承辦。

(二)強制保險中投保人是爲第三方投保的,即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被保險人之外的、由於被保險人的過失或無過失侵權而受到經濟損害的第三方可以從保險公司直接得到賠付

因此原則上強制保險均爲責任保險(在我國,意外傷害保險由於特殊原因也是強制保險的一個險種)。而社會保險中的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人)是爲自己投保,即保險事故發生後,得到保險賠付金的是被保險人。

法律依據:

《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標籤:強制保險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