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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衛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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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認定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與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為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主觀上對可能發生或...

  •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立案標準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立案標準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甲類和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的;(二)導致乙類、丙類傳染病流...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構成要件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有權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單位,包括採供血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採供血機構,是指採集、儲存血液,並向臨床或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

  • 非法行醫罪立案標準

    非法行醫罪立案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

  •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概念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概念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司法解釋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司法解釋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二條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依照本法規定實施檢疫。第五條國家禁止下列各物進境:(一)動...

  •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量刑標準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量刑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非法組織賣血罪立案標準

    非法組織賣血罪立案標準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二)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三)組織未成年人賣血的;(四)被組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

  • 非法行醫罪構成要件

    非法行醫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衛生。行醫是關係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職業,因此,國家對這一行業的管理極為嚴格。不僅對行醫者的資格加以嚴格限制,要求行醫者...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司法解釋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採供血液等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

  • 非法行醫罪的認定

    非法行醫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人,而後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2)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

  • 強迫賣血罪的認定

    強迫賣血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區分首先,構成本罪必須有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賣血的行為。暴力、威脅是本罪的手段行為或方法行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脅而是教唆、幫助他人賣血,則不構成犯罪。用暴力威脅方法以外的其他強制方法,如...

  •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的認定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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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組織賣血罪構成要件

    非法組織賣血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時也對公共衛生造成妨害。為加強採供血機構和血源管理,保證血液質量,維護社會公共衛生安全,我國頒佈了一系列的法規規章來建立我國的血液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採供血...

  • 非法行醫罪量刑標準

    非法行醫罪量刑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立案標準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立案標準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

  •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構成要件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行為人逃避或拒絕接受檢查則是故意的,但行為人對其逃避或拒絕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檢查而引起...

  • 強迫賣血罪概念

    強迫賣血罪概念

    強迫賣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

  •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要件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違反有關操作規定,或者明知自己沒有資格從事採集、供應血...

  • 非法行醫罪司法解釋

    非法行醫罪司法解釋

    1、《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認定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血液製品罪的界限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為:(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由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而依法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血站(庫)、單採...

  • 醫療事故罪構成要件

    醫療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物件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觀上起到控制病情發展的作用,則必然由於病情發展而引起人體健康的更大...

  •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標準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標準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

  • 醫療事故罪立案標準

    醫療事故罪立案標準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一)擅離職守的;(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概念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概念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