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出現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哪個賠償的多?

出現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哪個賠償的多?

一、出現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哪個賠償的多?

醫療事故的賠償更高,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醫務人員雖有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就診人造成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的行為。醫療差錯從產生的原因區分,可以分為醫療責任差錯和醫療技術差錯。

醫療責任差錯與醫療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為。區別在於所造成的後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後者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對於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的,不能以醫療事故罪論處。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一律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必須委託醫學會組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是一種硬性要求,而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對司法鑑定沒有硬性要求,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可以進行司法鑑定。

二、醫療過錯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醫療事故的賠償更多,醫療事故是完全由於醫療過失造成的屬於完全責任,要賠償患者的全部損失,發生醫療事故後,醫療過錯行為起主要作用,還有其他原因起次要作用的,需要認定為主要責任,賠償患者60~90%的損失就可以,要進行事故鑑定確認具體的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