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叛亂、暴亂罪立案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4.97K
對實施武裝叛亂、暴亂行為的下列人員應立案追究:
(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2)積極參加的;
(3)其他參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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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的認定
1、行為人實施的間諜行為,必須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為目的,否則,不構成間諜罪。2、要把參加間諜組織的間諜分子同這些組織中的非間諜分子加以區別。所謂非間諜分子,是指間諜組織中未履行參加間諜組織的手續,也未進行間諜活動的工程技術、一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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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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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2、《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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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統一。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