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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如何要求開庭時間

被告可以提出因為患病不能及時出庭或者提出迴避申請的,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可以要求更改開庭時間,具體是否批准要看法院的決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通知雙方開庭時間後,如果當事人暫時不能出庭,應當提前告知法院,請求延期開庭。

被告如何要求開庭時間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