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立案標準
擾亂公共秩序罪1.08W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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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量刑標準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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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量刑標準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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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認定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是指郵政局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郵件,是指通過郵政部門傳遞的信件、郵包、匯款、報刊及其他印刷品。本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不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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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標準
1、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1)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2)致使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3)致使刑事案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