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認定
1、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構成本罪,要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三個條件同時具備,且行為人必須是首要分子。缺少其中的一項,情節較輕,或者屬於一般參與者,則屬於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構成本罪。
2、此罪與彼罪
本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兩者的相同點:
從客觀方面看,兩者的擾亂行為都是聚眾進行的;主觀上,都是出於故意,而且都以某種藉口,意圖通過聚眾擾亂活動來對有關部門施加壓力,以實現自己的某種要求,情節要求上,都要求“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
兩者的主要區別:
一是犯罪行為發生的場所不同。本罪發生在車站、碼頭、公園、運動場、展覽會、影劇院等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等人員集結和通行的地方;而擾亂社會秩序罪發生的場所一般在機關、單位、團體的門前、院內。
二是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共場所秩或者交通秩序;而擾亂社會秩序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機關、單位團體的生產、工作、營業和教學、科研的秩序。
三是對犯罪主體的具體要求不同。本罪的主體僅限於首要分子;而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主體則即有首要分子,又有其他積極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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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試作弊罪立案標準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二)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三)考試工作人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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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司法解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裝備配備標準》為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審判人員和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公安部《人民警察裝備配備標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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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郵電工作人員。即國家郵電部門的幹部、營業人員、分揀員、接發員、押運員、接發員、搬運員等;根據《郵政法》第8條第2款的規定,郵政企業根據需要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辦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的代辦人員,辦理郵政業務時亦應視為郵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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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認定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洩露國家祕密罪的界限本罪與洩露國家祕密罪的犯罪物件都是國家祕密,客觀上都違反了保密法規,但是二者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應注意區分。其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主體要件方面,洩露國家祕密罪是職務犯罪,其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