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司法解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裝備配備標準》
為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審判人員和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公安部《人民警察裝備配備標準》,依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所擔負的任務和職責,從司法警察的工作實際需要出發,制定本標準。
一、各級人民法院負責本院警用裝備的經費、購置及配備;
二、警用裝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必要條件,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規定的專案和數量配備齊全,保障司法警察能夠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保護司法警察的人身安全;
三、警用裝備的配備應當堅持保障必需、不斷完善、實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則。案件數量較多和任務較重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商有關部門同意後,在裝備配備的專案和數量上可高於本標準;
四、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警用裝備的年度配備計劃,積極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設立警用裝備專項資金,並做到專款專用,按照標準配齊、配全警用裝備,並根據相關規定和使用情況,對警用裝備及時進行更新;
五、各級人民法院對警用裝備要嚴格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及使用制度,防止警用裝備丟失、損毀,嚴格禁止非警務人員使用警械具,嚴格禁止司法警察違法使用警械具;
六、武器的配備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公務用槍配備標準》執行,司法警察部門配備的槍支,只由司法警察部門使用,司法警察部門不具備保管條件而由其他部門保管的,要保證司法警察公務用槍;
七、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數量和工作的需要,結合本院車輛的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專用囚車和指揮車,以保證押解、執行、送達等項任務的順利完成,不得私自對囚車等警用車輛進行改裝,以保證工作安全;
八、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九、各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部門。
-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司法解釋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提供下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一)網路接入、域名註冊解析等資訊網路接入、計算、儲存、傳輸服務;(二...
-
開設賭場罪立案標準
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
-
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司法解釋
1、《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涉及國家祕密或者著作權的地質資料的保護、公開和利用,按照保守國家祕密法、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密的地質資料的,依照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予以處罰。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五十六...
-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立案標準
無權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制造、買賣上述器材的,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