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選舉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破壞選舉罪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檔案、虛報選舉票數或者編造選舉結果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破壞選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妨害選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的;
2.以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裝置,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
3.偽造選舉檔案,虛報選舉票數,產生不真實的選舉結果或者強行宣佈合法選舉無效、非法選舉有效的;
4.聚眾衝擊選舉場所或者故意擾亂選舉會場秩序,使選舉工作無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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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立案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干涉、破壞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應予以立案追訴:(1)強迫少數民族改變風俗習慣或非法干涉、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引起民族糾紛的;(2)非法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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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訊自由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電報、信函等文字郵件,但不包括匯款、包裹、書籍紙包等郵件,作為犯罪物件的信件,不僅包括私人間的信件,而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發給公民個人的信函。非法隱匿、譭棄、開拆國家機關、企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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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為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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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