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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選舉罪構成要件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2.31W
1、客體要件
破壞選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選舉權利和國家的選舉制度。
2、客觀要件
破壞選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採用各種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破壞選舉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有些破壞選舉的行為,如有意不真實地介紹候選人的情況、變更、偽造、虛報選舉結果的,只能由選舉工作人員才能實施,此種情形下,不是選舉工作人員的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4、主觀要件
破壞選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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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標準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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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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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較長時間凍、餓、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健康的;3、刑訊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刑訊逼供,情節嚴重,導致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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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