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間是如何交換證據材料的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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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期限
依《民事證據規則》第2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提出。“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是法定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當事人違反此期限的限制,將喪失申請法院保全證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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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後證據不足要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報案人的報案後,如果報案的證據不足的,要依據是否有犯罪事實,確定是否立案。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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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另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處罰。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如果要證明對方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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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證據的三性指的是什麼
證據的“三性”是指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三大特性。1、證據合法性,側重於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2、證據真實性,即證據所表達的事實或內容是真實的,不是臆想或虛構的。3、證據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必須密切相關,具備證明待證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