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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侵權扣押的法條是哪個?

一、商標法侵權扣押的法條是哪個?

商標法侵權扣押的法條是哪個?

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商標侵權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對於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長30日。存在法律上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誌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由此,一些辦案人員認為,侵權商品在被沒收後一律要銷燬。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二、商標侵權行為怎麼處理?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財產權,得到法律的保護;註冊商標的合法權益也是商標管理秩序所依法維護的。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置,在商標法中做出了規定,有以下幾層意思:

1.有法律上所列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定程式進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4.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商標法》第57條的規定,出現商標侵權行為時,商標所有人可以和侵權人進行協商,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協商不成,商標註冊人要收集侵犯商標權的證據,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