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宅基地兩個戶主怎麼分配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一個宅基地兩個戶主
很高興為您回答有關於一個宅基地兩個戶主的問題,下面具體介紹一下首先,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每戶居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你們結婚以後,和他父母分戶,也就是“分家”,建立單獨戶口本,就可以算是一戶,就應該有你們自己的宅基地;
其次,他父母共建造了兩處房產,如果有房產證,那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產就是誰的,如果沒有房產證,那這兩套房產是他們建的,就是他們的財產;
但是,他們作為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現在肯定是佔用了別人一處,這裡的別人可能是你和你老公的,也可能是你父親小兒子的,因為現在你們和他父母還有他弟弟可能都沒有分戶,所以不能確定佔用了誰的宅基地。
因此,你們現在可以以其中一套房產佔用了你們的宅基地為由要求一套房產(當然你們要給父母房子的補償,具體多少可協商)。如果,他們主張是佔用了他們小兒子的宅基地,沒佔你們的,那你們可以到村裡去問,那處宅基地是否是你們的,如果是,就向父母要房子,如果不是,那就向村裡要宅基地,如果村裡以“未分戶”為由不給,那你們就先分戶,再要宅基地。
建議,都是一家人,最好協商解決,不要傷了和氣,但也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維護自己的權利。
參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關於分戶的問題:
居民分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形成家庭關係的;
(二)有分居條件的;
(三)單獨生活的。
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由戶籍內勤受理,轉交外勤民警調查提出意見,返交戶籍內勤報所領導批准後,辦理分戶手續。具體可諮詢當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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