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強拆報案不受理怎麼辦
房子被強拆報案不受理怎麼辦
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但派出所不予立案時,可以有以下兩種救濟途徑:
1、是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
2、是可以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提出,請求檢察院予以監督。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綜上所述,在遇到不法的事情的時候,大家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至於能不能管轄能不能立案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有些是因為派出所沒有管轄的權利,如果屬於應當立案但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情況,可以及時向上一級機關反映,也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予以立案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五十三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進行審查。
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人民檢察院接到控告、舉報或者發現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應當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檢察意見,要求其按照管轄規定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綜上所述,當事人的房子被強拆報案不受理的,可以請求上級相關部門對下級部門進行督促,或者通過請求檢察院對相關部門予以監督和督促,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獲取強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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