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強拆,房子被強拆怎麼辦
伴隨著各地徵地拆遷的不斷深入,有的官員將此作為自己政績的表現,在與被拆遷人協商無法一致的情況下,公然進行強拆。那麼對於被拆遷人來講,要是房子被強拆的話該怎麼辦?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什麼是強拆
強拆,就是指由法院作為強拆主體實施對公民房屋的拆除行為。根據房屋徵收的相關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新條例實施後,按照原條例作出的裁決,如果沒有行政強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強制執行。司法強拆的條是:
(一)申請人主體條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餘主體均無申請法院強拆的權利。
(二)申請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條例》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與“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是並列關係。即,當此二者同時滿足時,政府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被徵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則政府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由此可見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已成為“司法強拆”的阻卻性事由。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而根據《條例》的上述規定,行政複議期間不能申請法院“司法強拆”。看似衝突,事實上,申請“強拆”前的補償決定屬於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本身便是具體行政行為的阻卻性事由。徵收補償決定在行政複議過程中並未停止,而司法強拆並非具體行政行為,僅是對徵收補償決定的一種執行途徑,《條例》將強拆許可權全部交由法院行使,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領域執行方式的特別規定,並不違反《行政複議法》的上述規定,二者在此問題上並不存在衝突。
(三)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定義務
“司法強拆”還應確定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是否屆滿,被徵收人是否存在不搬遷的事實。任何強制執行的前提均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在“司法強拆”過程中,同樣需要具備這一事實要件。若被徵收人主動履行補償決定,“司法強拆”則失去了事實基礎。
二、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房屋所有權人面對“依法強拆”如何實施權利救濟呢?這在徵收法或土地法、規劃法、行政訴訟法中均規定有相應的救濟程式。比如當事人有權對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此外,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時,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是否拆遷的裁定。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管是拆遷土地還是房屋,都必須要經過合法的審批手續,同時還要有合法的拆遷方法,要是在與對方尚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強行拆除的話,相關人員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本站小編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在補償沒談好的情況下,徵收方借用緊急避險強制拆除房屋,怎麼辦
徵收方一招緊急避險拆了當事人房屋,法院判決大快人心!緊急避險原是刑法中的免責情形,卻被個別行政機關運用在了徵收拆遷過程中,這一創設性的舉動是別出心裁,還是別有用心?2017年9月29日,蘭州市某區應急管理辦公室針對轄區內某小區某樓住戶做出了《緊急避險通知》,要...
-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法定內容是什麼
拆遷補償安置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那麼,安置協議的法定內容是什麼?基本內容生效條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
-
有徵地批文就合法嗎
律師解析:有徵地批文不一定就合法。徵地批文是因建設需要徵收土地經相關行政部門審批的書面表現文書,是政府應當依職權主動公開的資訊。徵收土地應當具有徵地批文,雖取得徵地批文但、過期失效的、超越法定審批許可權拆分審批的、未批先佔與少批多佔的、以租代徵的,徵...
-
國家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每平米多少錢
各地標準不一,建議諮詢當地徵地主管部門。關於修路占房具體的補償標準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地標準不一,但是如果給您的補償太低,您可以拒絕簽字,直到給您合理的補償款。據《城鎮拆遷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