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強拆找不到證據怎麼辦
一、房子被強拆找不到證據怎麼辦
如果發生了強拆,地方政府必須反向證明該強拆與自己無關,並指出非法強拆實施主體,否則地方政府就要承擔非法強拆的責任。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二、合法強拆的法定程式是什麼
關於行政強制拆除的程式,目前相關的配套性規定尚不健全,依據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其必經程式大體如下:
1、都市計畫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式:
違建認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程式----有關部門做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並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2、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式:
違建認定---鄉、鎮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並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鄉、鎮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三、強制拆除程式違法的法律後果
1、暴力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方面:表現為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綁架被拆遷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等,可能構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侮辱罪、誹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報復陷害罪等等。
2、暴力損毀財物、強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3、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濫用職權或瀆職方面:監管部門拒不查處違法行為、公安部門接到報警不出警、遲出警、不立案、不懲處或隨意出警濫用暴力等等,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等等。
強制拆遷分合法強制拆遷和違法強制拆遷,只要有合法的流程就是屬於合法的強制拆遷。合法的強制拆遷,會由拆遷人先支付拆遷款,在支付好錢之後才可以進行拆遷,並且拆遷的時間也要通過公告進行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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