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補辦嗎
大家都應該知道,那是我國的城鄉居民經過法定程式可以取得享有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在農村,一個家庭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土地使用合同是土地管理部門土地使用者就特別指定地塊我記得使用權進行出讓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那麼農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補辦嗎?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合同和土地證
地使用合同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出讓人)與土地使用者(受讓人)就特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事宜所達成的、明確相互問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
土地證,是國家規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關規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3、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二、土地使用合同和土地證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證書這個是對物權的確認,我國採用登記主義,也就是說土地等需要以登記為準,變更登記後才是物權轉移。
土地出讓合同這是債權,債權人享有要求土地過戶登記的權利,如果未如期履約可以要求違約賠償,但不能當然的獲得土地,因為物權對抗債權。
三、土地使用合同和土地證的關係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須持土地批件、出讓合同(如果是轉讓來的還要持轉讓合同)、繳納出讓金及各種稅費的票據、法人證、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到土地申報發證機關申請登記。因此,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之後,可以按合同的土地用途,繳交出讓金等費用,辦理相應用地性質土地證。
如果要改變用途,需先補簽出讓合同,補交出讓金後再持上述證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果已辦理過土地使用證,還要將原證一併提供再申請變更國有土地使用證)。
另外,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土地證和土地使用合同上的土地使用面積不一致時,以土地證上的面積為準,可以到相關部門將土地使用合同上的土地使用面積改成與土地證上一致。
四、農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補辦嗎
土地使用合同是可以補辦的。
農村土地使用合同補辦流程:
(一)向所在鄉鎮的土地管理所遞交補辦土地使用合同的申請;
(二)當地相關部門會派人前去核實自發證起房子是否保持現狀及有沒有擴建等情況;
(三)相關部門核實確認後,需要登報說明遺失情況;
(四)按當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攜帶資料前去補辦。
農村土地使用合同是可以補辦的。如果土地使用合同不慎丟失,我們向當地所在的鄉鎮土地管理所的管理人員提交不辦土地使用合同的申請,當地相關部門會派人進行核實,在確認核實後需要登報說明遺失的情況,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土地管理所前去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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