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鄭州土地使用證所需要的材料
國家對於土地使用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一切的土地使用行為必須在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範圍內。鄭州市對土地管理也是十分嚴格,鄭州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必須材料齊全,過程把關嚴格,任何人都不可以超越土地管理辦法的要求。對於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可以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辦理鄭州土地使用證所需要的材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視窗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影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戶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影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視窗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影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影印件1份)
4、契證。(影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視窗領取填寫並加蓋公章)
二、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關係
兩證應該是統一的,可持相關資料去做變更。現實操作中,大多業主手中只有房屋產權證,但如果國土證在業主自己手裡的話,應該一致,否則會影響房屋出售。只有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稱之為現房。
按規定,期房購買應使用商品房買賣的標準合同,現房可以不用。在建的房子不難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現房呢?不一定!
按國家銷售“現房”的規定,已經蓋好的房子,不等於是“現房”,已經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於是“現房”,而已領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房子才叫“現房”。這種現房銷售已不再需要“銷售許可證”,而是要檢視“房產證”,籤合同也不是必須使用商品房買賣標準合同。購買這種房子,對購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見為實,但購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銳點兒,千萬別心血來潮,買錯了“現房”比買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動。
沒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房不管它是蓋好的還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銷售,購房人除了要檢視預售許可證外,還要特別留意自己買的房子是否已經被抵押。有的人以為某個小區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業主已經拿到房產證,就以為買這種房子就萬無一失了,實際上這裡存在著某種誤解。購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擁有獨立產權,可以分別抵押,別人的房子沒問題,不等於您要買的房子也沒問題。其實,房子蓋好了又沒有預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尾房”。房子蓋好了,還剩幾套沒賣出去,預售許可證過期了,房產證又沒辦下來,這種“無證”房不能說絕對不能買,但買時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辦法是堅持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再付款,不見兔子絕不撒鷹。
購房人特別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中的新規定:“商品房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並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進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商品房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四個月內繼續進行商品房預售;但自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超過四個月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這個規定等於說現在有一種已建好的房子,預售許可證本身沒有過期,但由於取得竣工備案表4個月而沒拿下房產證是不能銷售的。
只要按照規定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待有關部門稽核通過以後就會很快為大家辦理土地使用證。不僅是鄭州,全國都是如此,只要是符合規定,都會如期辦理的。如果還想了解更多土地使用證的內容,可以繼續瀏覽延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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