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拍賣的流程是什麼
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已成為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要出讓方式。而對於以盈利為目標的開發商來說,要想出售商品房,從而獲取利潤,就必須進行土地使用權的拍賣競爭,獲得土地,實現自己的利潤。那麼土地使用權拍賣的流程是什麼?下文給予相關解答。
一、土地使用權拍賣的前期工作
(1) 按照市和各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由市局規劃科完成編寫全市土地使用權拍賣的詳細年度計劃,計劃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體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等,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2) 根據土地使用權拍賣年度計劃,各鎮區國土所負責組織拍賣土地報批具體資料;
(3) 根據土地使用權拍賣年度計劃,由市局規劃科負責完成辦理拍賣土地的農地轉用手續;
(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鎮區國土所完成徵地手續;
(5) 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報批手續,編寫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字;
(6) 由市地產交易中心負責完成拍賣土地的拆遷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7) 市地產交易中心負責完成擬拍賣地塊的評估工作;
(8) 市招標拍賣領導小組確定拍賣地塊的出讓底價。
二、土地使用權拍賣操作程式
市國土資源局委託市地產交易中心組織土地使用權拍賣工作。市地產交易中心根據拍賣年度計劃確定的時間,授權拍賣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賣大廳主持拍賣。具體操作程式為:
(1)市地產交易中心在舉行拍賣會前30日向社會發出拍賣公告,拍賣公告在市報上釋出或在交易大廳掛牌公告;
(2)競買者領取有關拍賣檔案;
(3)競買者參加拍賣競投,應向市地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並繳交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認可資格;
(4)符合資格的競買者於拍賣前到市地產交易中心領取競價標誌牌,進場就座;
(5)拍賣主持人按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主持拍賣活動。拍賣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由競價,價高者得;
(6) 競買者最後應價低於底價(保留價)時,主持人有權終止拍賣;
(7) 競得人即時與市地產交易中心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於拍賣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沒有競得人退還所收保證金本金;
三、使用權拍賣的後期工作
(1) 土地使用權拍賣舉行後3個工作日內,市地產交易中心將《拍賣成交確認書》附本及有資料,移交給市局用地科;
(2) 競得人持《拍賣成交確認書》,於拍賣後5個工作日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由市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3)競得人按出讓合同付清地價款及有關稅費後,憑批准檔案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綜上可知,土地使用權拍賣要遵循相關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土地使用權拍賣的流程來,做好土地使用權拍賣的前期工作,運用科學的正確渠道進行土地使用權的拍賣競爭,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從而贏得土地使用權,實現自己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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