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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為了更加公平的分配土地資源,國家規定了我國公民只能享有土地的使用權,這進而影響到我們對所購買的房子也只擁有居住權,而房子所在的土地並不屬於購房者。因此消費者在購房時也要注意開發商的土地的使用權期限,那一般新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般新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專案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型別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裡所說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後才開始開發。而這裡面耽誤的兩三年或者十幾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裡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呢?關於此問題,目前還沒有執行的例項。《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一般的時間在50-70,不同性質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有關土地使用權的法規有助於消費者在購房時維護自身利益,更加清晰的瞭解自己對房屋所持有的合法權利,不被無良的開發商矇騙。

標籤:年限 土地 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