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劃撥土地是什麼意思
一、國家劃撥土地是什麼意思?
劃撥是政府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主要用於政府專案,出讓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政府,政府保證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二、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不同點
1、性質不同
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並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劃撥: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範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期限不同
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型別不同
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型別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三、劃撥土地的使用年限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劃撥的土地原則是不能進行轉讓的,因為劃撥的土地往往是無償的,而且土地的用途一般是為了滿足教育、醫療、福利等公益性目的。但也不是說劃撥的土地一定沒有轉讓的可能,劃撥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由此也大大的提高了劃撥土地的利用程度。
綜上,劃撥也是國家向社會流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方式,同出讓一起構成了我國最主要的兩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只是與出讓相比,劃撥土地一般是為了公益目的,且一般情況下是不用收取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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