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包協議書怎麼寫?
轉包分包糾紛2.73W
律師解析:土地轉包合同應具備以下這些內容: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土地轉包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依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土地轉包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依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市政工程分包合法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而且是經相應資質單位認可,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仍然是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的,那麼工程分包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
-
建築工程哪些不可以分包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
建造工程可以轉包嗎
不可以。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轉包出去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是違法行為。可以去法院起訴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
-
只收取管理費的分包合法嗎
合法,管理費可以自行協商確定。主體工程以外允許分包,在總承包合同裡面約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沒有約定的,要取得建設單位的認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百分之三十。《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