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土地使用期是怎麼算的
一、使用的土地使用期是怎麼算的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係數,年期修正係數按下式計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係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係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後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案例3: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後的地價=500×(1-1/(1 8%)20)/(1-1/(1 8%)30)=327.10元/m
相關的當事人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一旦這類土地到達使用年限後,應積極的到相關的土地部門進行申請。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順延這類土地使用的年限,保護這類土地的合法權益進行使用,積極的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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