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年限到期該怎辦?
一、土地使用證年限到期該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綜上,土地證的問題還都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話題,本文主要介紹了相關業內人士的看法和觀點。具體的土地證會不會到期以及到期該怎麼辦?還要依據當地的政策。
二、土地使用證多久到期
《物權法》明確規定自動續期,但是續多少費用都沒有明確。這其實就是土地證會過期的,因為我們的土地年限到了是要重新出讓的,重新出讓是需要按照市場價來的,當然這個是所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高標準高價。
對於存量房是房齡比較老的房子來講,土地使用年限確實是制約存量房的價格空間,如果按照土地評估價來續期,實際上就等同於重新再買房子,原來的房子相當於滅失了。所以如何續期關係到我們存量房的價值,也是關係到千千萬萬的老百姓的重要資產價值。
我們現在存量房交易量不斷增長,像溫州存量房的交易量與新房的交易量幾乎相同,所以存量房的土地續期問題現在已經出現,將來會成為一個大的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就會帶來社會問題。
一般來說,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但是,在溫州或其他城市都有出現住宅用地20年或40年的情況,這可能跟當時地方政府在實際操作中的政策有關。
在我國國家,土地資源屬於國有資源,人民群眾在使用土地時是具有相應的使用期限的。若是土地使用年限即將到期,應當根據自身需要進行延長或者另行處理。在土地使用證的使用中,土地使用證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家土地資源局規定合理使用土地資源,嚴禁非法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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