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地拍賣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我國房價過高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為現在的開發商在開發樓盤的時候,首先肯定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但是國家針對土地使用權歸屬是通過競價拍賣的方式。也就是說出價越高,才可以獲得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各省市的開發商實際上對於土地拍賣價格都是非常關注的,就比如合肥,那麼,合肥土地拍賣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一、合肥土地拍賣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由地價評審委員會稽核、市國土局局長辦公會審定的,會綜合考慮區位因素、用地性質、開發強度、周邊市場等多個因素,另外須注意的是,若地塊規劃有保障房,此部分不收取政府土地出讓收益,地下可出讓部分待設計方案經審批確定另行收取;地下非經營性用途建築面積免收,若含經營性用途則需按照一定比例收取;還有,若土地出讓後,經審定的規劃設計面積超過出讓時的要求,還需補交超出部分的政府土地出讓收益
二、土地拍賣流程
(一)釋出拍賣公告;拍賣公告至少應當在拍賣日前20日釋出。
(二)競買人報名提出申請並提交資格身份證明檔案,交付履約保證金;
(三)拍賣人按拍賣檔案要求對競買人資格和資信進行審查、核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競買資格證書;
(四)公開拍賣。拍賣應在拍賣檔案規定的時間、地點由土地拍賣主持人按以下程式主持進行:
1、拍賣開始前,競買人憑競買資格證書領取統一編號的應價牌,競買人少於三人的,主持人應當終止本宗地的拍賣;
2、競買人顯示應價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3、主持人介紹拍賣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4、主持人宣佈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予以說明;
5、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和要求應價;
6、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後繼續應價;
7、主持人連續二次宣佈最後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如果最後應價達到了拍賣底價,主持人在第三次報出最後應價後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後應價未達到拍賣底價的,主持人應宣佈收回拍賣標的,停止拍賣;
8、主持人宣佈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五)拍賣成交後,出讓人、拍賣人、競得人當場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六)競得人應按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並按《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拍賣人、競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競得人支付的保證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在拍賣活動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不計息)。
(八)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所收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競得人反悔,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合同的;
2、競買人、競得人提供虛假檔案隱瞞事實的;
3、競買人、競得人的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違約情形。
國土局局長辦公會來審定的,綜合考慮的定價因素比較多。比如說用地的性質,周邊市場還有開發強度等各方面的因素,合肥市政府也規定,如果拍賣的土地周邊規劃的有保障房的話,還有著其他條件的限制。而且土地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以後,如果實際情況超出了所得土地的面積,針對超出的部分需要給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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