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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是怎麼樣的?

一般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就會獲得土地使用權,購買的一般的商品住房,房子的產權年限是七十年,但是中間還要扣除掉開發商在建設房屋過程中以及購買房子等各種程式花費的時間,所以房子到手之後,一般就不足七十年。那麼關於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是怎麼樣的?

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是怎麼樣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計算

土地年限是根據開發商購買土地的當天開始計算年限。

比如開發商是2015年購買的土地,那麼2020年才把房子建好,那麼土地的使用年限就已經使用了5年了,70年的住宅產權就剩下65年了。

土地使用權年限如下: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權續期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期滿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條件

土地使用權續期有如下條件:[1]

1)該塊土地的用途與期滿時的都市計畫不相矛盾。

2)使用人有繼續使用該塊土地的必要。

3)繼續使用該塊土地不影響其他的社會公共利益。

最後,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時間應當不遲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一年申請,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第二條規定:“在本市城區、近郊區行政區域內,遠郊區的區、縣政府所在地(縣城)和建制鎮、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根據《北京市施行的細則》(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二條規定:“凡座落在本市城區、郊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縣城(含衛星城)、建制鎮轄區內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產,均應在本市繳納房產稅。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者除外。

本條所指城區、郊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縣城(含衛星城)、建制鎮範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依據。”

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是怎麼樣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我們購買房子之後,開發商會給住戶一份產權證以及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就是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檔案。一般的商品房都是七十年的產權時間,到期了之後可以續期,但是要繳納一定費用。

標籤:土地 年限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