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銷的規定是什麼?
1、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2、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戶外地的。
4、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5、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6、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通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銷的規定,相信大家已經很清楚的明白了,當雙方中的一方一旦有了以上所述的情況了,那麼之前雙方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就可以進行撤銷了,不會影響雙方的生活了。希望此文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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