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少?
一、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少?
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並不都是一樣的,一般集體經濟型別的土地的年限較長,而國有型別的土地相對較短。具體情形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1)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2、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
(1)農用地使用權年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宅基地使用權年限:無期限,可以給自己的孩子繼承。
(3)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通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
二、土地使用權年限怎麼算?
1、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是從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如果經過二次轉讓,其使用年限為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使用人已經使用的年限,這個剩餘年限就是轉讓之後的使用年限。
2、有時候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現象,這是因為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閒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要買土地使用年限快要到期的房子。
3、土地使用權到期是可以續期的,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由於我國的公民並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故而即使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是有年限的限制的,在年限屆滿之前,若是還想使用該面積的土地,就需要提出申請。但是對於居住型別的土地,在年限滿後,會自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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