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的情形有幾種
一、可以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的情形有幾種
1、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2、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戶外地的。
4、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5、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6、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承包經營合同的種類
合同包括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商業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交通、建築、農林、物資、外貿等不同行業的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依其確定的關係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合同。承包經營企業為落實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由企業同其所屬機構或職工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稱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它是實現生產經營和勞動管理的一種手段,屬於工商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的特殊形式,同一般企業承包經營合同有所不同,工商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由發包、承包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以書面形式訂立,其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潤或減虧數額;國家指令性供應計劃和產品生產計劃;產品質量及其他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技術改造任務、國家資產維護和增殖;留利使用、貸款歸還,承包前的債務處理;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對企業經營者的獎罰;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說到承包經營合同,可能多數人第一反應就是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其實現在像對一些食堂、餐廳的承包,當事人之間也可以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因此並不僅限於對土地的承包。而在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進行承包的時候,往往採取的是家庭承包經營制,並且對於承包的期限至少要求是三年。在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之後,若是因為承包方經營管理不善從而導致完不成合同任務的情況下,發包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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