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合同的解除有約定和法定兩種情形,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解除要滿足哪些法定條件?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解除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土地承包合同 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在一些農村,有些村委會隨意強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後,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二、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戶外地的。
四、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五、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六、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有關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解除要滿足的條件的內容。希望你在土地承包經營過程中,要遵守有關的規定,以免遭受損失和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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