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土地使用權徵收補償是指什麼
居民土地使用權徵收補償是指什麼?
居民土地使用權徵收補償是指《徵收補償條例》 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收補償條例》明確了補償的時間和標準。時間是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標準是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也是老百姓最關心的一點。以市場價格作為補償標準,使得被徵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這不僅包括對房屋的補償,也包括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這就大體上可以確保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綜述,國家徵收土地時會對居民提供補償保障居民的生活,由於各個地區經濟水平的差異補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但一般是按當地的經濟水平給予的,如果比當地經濟水平低了許多居民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提高賠償款,但不得過度提高賠償款,這會加重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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