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報警可以處理嗎?
一、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報警可以處理嗎?
拖欠工資是可以報警的,但報警其實也沒有多大的作用。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調解。一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按勞動法律規定公司有下列情況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離職:
2、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規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5、因公司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原因簽訂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還有就是,公司要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所以,公司只是不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不屬於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員工不能因此立即辭職。
當然,因為公司長期拖欠工資導致員工離職的,員工在離職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就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最後,勞動者按約定付出勞動,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工資,一旦發現被長期拖欠薪水的,員工可以要求離職並支付經濟補償,公司要是不肯給的,可以儘快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二、多長時間算拖欠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工資,即使是在後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的用人單位可能因為經營不善導致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不管怎麼樣來說,肯定是需要支付勞動者工資,否則就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所以可以採取報警的處理方式,也可以進行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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