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隨時主張權利嗎,借貸中債權人如何維護權益
在日常交際中,人與人之間不外乎也會發生借貸關係。但有的時候可能處於雙方的信任未對還款日期做出約定。在日後的實際中債務人往往會拖欠還款,這時的債權人都還不大清楚自己應該如何解決,其實在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下債權人可隨時主張權利。在下文中,本站小編就債權人可隨時主張權利做出解答,以供大家參考。
一、債權人可隨時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的規定,對於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債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債權人的訴訟時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之時起計算兩年。
二、借貸中債權人如何維護權益?
審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儲存交付憑證、注意訴訟時效,把握好這些技巧,能夠讓債權人在借貸糾紛中權益得到保障。
(一)進行借貸前,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及還款能力
在借款時我們一定要仔細審查,尤其是對不熟悉的借款人,應多瞭解他的品行、還款能力等,切不可聽其片面之言而上當受騙,杜絕惡意貸款。另外為了獲得出借人的信任,很多借款人還會找有一些收入穩定或信譽較好的人作擔保。作為擔保人,也應充分了解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否則,在被擔保人不能還款時自己會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二)進行借貸行為時,需留存交付憑證
在進行借貸行為時,最好由債務人自行書寫借款協議或借條,儘量以全部手寫或全部列印的方式製作,將以下款項交付情況寫明並保留實際交付證據:
1、借貸發生的原因;
2、借貸發生時間;
3、借貸地點;
4、款項來源交付方式;
5、款項流向等。
當糾紛發生之後,出借人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及其他能夠證明法律關係存在並實際交付借款的證據,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追討借款,需注意訴訟時效
從借貸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綜上所述,債權人在遇到未償債務時債權人可隨時主張權利。本站小編建議您在註明還款日期的借貸關係截止後兩年以內及時向法院主張權利,維護權益;如果在未註明還款日期的借貸關係中,債權人應該在第一次催款後兩年內及時向法院主張權利,維護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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