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導致訴訟時效中止怎麼辦?
債務人失蹤導致訴訟時效中止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十七條 規定,對於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對於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第十八條規定,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刊登公告,延長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四項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因為根據《民法典總則》(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超過三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災害等)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
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著延長了訴訟時效。其實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有些欠錢的人還是比較要臉面的,不希望被別人指指點點說不講信用,當他看到這樣的訊息沒準兒就把錢給還了。
2、債務上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3、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償還
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4、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首先債務人失蹤的話,當事人是可以自行進行去尋找當事人的。如果找到當事人之後可以對其進行相關起訴,或者是在起訴時要求法院對當事人的相關財產進行查封。由其名下相關財產來抵消自己所欠下的相關債務,以此來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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