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羈押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止?
一、看守所羈押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止?
看守所羈押,是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時效的進行(含開始進行和進行中)或完成,因一定事由的出現而暫停。廣義上時效的停止包括時效進行的停止和時效完成的停止或稱時效的不完成兩類。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是訴訟案件中比較常見的情況,根據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事由和條件規定,看守所羈押顯然是屬於其他障礙類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因看守所羈押狀態導致義務人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無法履行相關義務,所造成的訴訟時效中止,應當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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