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怎麼進行醫療過錯責任舉證
一、醫療機構怎麼進行醫療過錯責任舉證
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應按照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嚴格審查有元侵權事實、損害後果、侵權事實與損害後果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侵權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以此來判斷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就是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所謂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主要是指當醫療機構成為被告時,醫療機構要向法院出示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以及沒有發生醫療過錯的證據,如果醫療機構對此舉不出證據,將要承擔敗訴的責任,並對患者的損失給予賠償。
當然,舉證責任倒置並不意味著醫療糾紛中由醫療機構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醫療機構應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而患者應就存在醫療行為給其帶來的損害後果承擔舉證責任,同時患者也擁有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及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舉證的權利。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分類有哪些
①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②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④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分類有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以及完全責任和輕微責任。主要責任是指的事故當中所產生的損害主要是由於醫療行為導致。而次要責任指的是醫療行為過失為該事故的次要因素。
-
醫院應如何處置醫療事故
律師解答: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報告。律師解析:第一,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會引起醫療爭議時,當事者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或總值班彙報,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有關情況向監控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彙報,發...
-
對醫療事故鑑定不服向誰提複核鑑定?
一、對醫療事故鑑定不服向誰提複核鑑定?對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可以做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有: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中華醫...
-
關於醫療事故誰承擔責任?
一、關於醫療事故誰承擔責任?醫療事故的承擔責任要根據過錯原則來認定,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
-
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
一、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需要,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只要醫療專業者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作決定,不能僅因事後判認其所作的決定錯誤而對其課以責任。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