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二、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專案有哪些?
1、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3、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4、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處理醫療事故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3、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的原則。
由此可見,若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負有直接責任的醫務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而醫療機構則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也會對醫療機構進行相應的行政處分。醫療救治雖然主觀性是很強的,但對醫務人員的治療行為也不是沒有任何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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