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過失致人死亡的負什麼責任?
一、發生醫療事故過失致人死亡的負什麼責任?
醫務人員過失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發生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責任的認定條件如下: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3、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4、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5、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醫療事故過失性致人死亡,以醫療事故罪論處和追究刑事責任,雖然過失性致人死亡罪和醫療事故罪都使他人受到人身危害,但是在罪名成立的犯罪主體上、主觀過失的性質上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量刑標準上,因犯罪行為造成受到侵害的客體型別上都存在明顯的不同之處,醫療事故過失致人死亡並非主觀故意致死行為,因此需要承擔的刑事法律責任相對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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