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醫患糾紛的原因是什麼
牙醫醫患糾紛原因
1、牙科疾病危害具有隱蔽性, 而牙科治療方法存在多種選擇。許多牙科疾病的危害是慢性的、隱蔽的、不確定的,所以許多患者認為牙病不是病, 根本不認為採取治療措施是迫切的, 只有當疼痛難忍或者牙齒鬆動將脫落時, 才認為治療才屬必要, 而牙科治療方法存在多種選擇又往往使患者不知所措。
2、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 患者維護個人權益的意識也增強了, 他們想更多的知道自己病情與治療方案, 如果醫生忽略或者剝奪了他們的這種要求, 他們就會認為醫生損害了他們的權益, 產生糾紛。
3、醫生傳統式的家長作風。長期以來, 醫生以權威自居, 像對待小孩一樣對待患者, 拒絕向患者詳細解釋病情, 拒絕向患者提供選擇治療方法的機會。不管患者是否同意就把自認為最好的方法強加給病人, 從而激發病人的憤怒與不滿, 因為最好的治療方法有時會由於價格偏高而使患者無法承受。我們在臨床上經常可以看到許多患者不接受固定修復就是因為活動義齒價格低廉。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更多用在司法鑑定和訴訟上。
現在社會上出現醫療糾紛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可能是由於醫療事故,也可能是家屬的無理取鬧,不管是什麼原因,都可以依靠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家都應該為建立和諧的醫患關係而努力。
牙醫醫患糾紛也是醫患關係緊張的一部分,牙醫雖然不想很多外科和內科那樣需要進行很多生死的考研,但人體身上的每一個部位都是不可或缺的。牙齒的治療,可能會由於患者的自身身體原因或者醫生的治療延誤,又或者醫生和患者的道德素養問題,造成了牙醫也會有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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