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醫患糾紛有什麼聯絡?
一、醫療事故醫患糾紛有什麼聯絡?
包含與被包含是醫患糾紛與醫療事故之間存在的聯絡,醫患糾紛包括基於醫療過錯爭議產生的醫療糾紛,也包括與醫療過錯無關的其他醫患糾紛(如欠付醫療費的糾紛、對療效不滿等等)。醫患糾紛的發生原因極其複雜,總體來說,包含醫院、患者、社會三個大方面的因素。
(一)醫院方面的原因
1、醫院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使醫患雙方處於對立面。一個平常吃上兩副中藥花上十幾元錢病就能看好的病,在醫院動不動就讓患者打點滴、給患者開大處方,往往要花上幾百元才能醫好,甚至有的醫院會讓患者做CT、B超、彩超等等檢查和名目繁多的化驗,形成患者看病難、看病貴的局面,使醫患雙方自然而然處於對立的雙方。
2、醫德醫風的缺失,使醫院成為“冰冷”的代名詞。部分醫護人員忘記救死扶傷職責,服務態度惡劣,言語冷若冰霜,不顧病人感受,甚至利用職權向患者家屬吃、拿、卡、要,使患者提起醫院,不是覺得和藹可親,而是認為可憎可恨。
3、部分醫護人員責任心不強,導致發生本可避免的醫療事故。部分醫務人員違反技術規程操作,導致誤診誤療,甚至有的醫生給病人做過手術後,把紗布、手術器械留在患者的腹腔內,有的手術後卻未發現病灶處,而是誤切人體正常器官,發生了本可避免的醫療事故。
(二)患者方面的原因
1、患者法律意識淡薄。有些患者根本不懂法律,認為將事情鬧大就能更快更好的解決。
2、患者的“弱勢”意識。患者認為在接受治療過程中,患者是“弱勢群體”,一切都是醫護人員說了算,所以醫護人員必須對醫療事故負全部責任。
(三)社會方面的原因
1、社會的“仇富”心態。在社會上很多人群看來,醫院是一個靠“暴利”聚集了大量錢財的機構,現在“出了事”,就要狠狠地“放它的血”,讓醫院賠錢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2、新聞媒體的炒作。部分媒體為達到“語不驚人死不休”目的,把醫患糾紛大肆炒作,渲染醫院的高額賠償,無意中倡導了醫患糾紛非要“鬧上一把才甘心”的思想。
3、“醫托”的推波助瀾。社會上出現了專門參與醫患糾紛的“醫托”,以家屬身份在醫院胡攪蠻纏,擾亂秩序,達到賠償後從中抽取“回報”。
二、醫療事故的發生原因
(一)違反醫療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是醫療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職是醫療責任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技術水平低、業務素質差,是醫療事故發生的基礎因素。
引起醫患糾紛的原因是多樣的,對於醫療機構來說,在糾紛發生之後,首先需要確定自己是否存在過錯,若是存在過錯,則需要向患者承擔賠償責任。對於不存在過錯,或者過錯與糾紛發生沒有因果關係的,則無需向患者支付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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