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病歷都包括哪些內容?
病人的病歷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病歷資料分為客觀性病歷資料和主觀性病歷資料兩種型別:
1、客觀性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規定:
①門診病歷;
②住院志;
③體溫單;
④醫囑單;
⑤化驗單(檢驗報告);
⑥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⑦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
⑧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⑨病理資料;
⑩護理記錄。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2、主觀性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6條規定:
①死亡病例討論記錄;
②疑難病例討論記錄;
③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④會診意見;
⑤病程記錄。
患方不能要求影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二)患者有影印或者複製客觀性病歷、封存主觀性病歷(可以封存病歷資料的影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的權利;也有妥善保管門診手冊、不得搶奪病歷資料的義務,以及在影印、複製病歷時繳納工本費的義務。
(三)醫療機構有妥善保管門(急)診病歷(醫療機構建有的門(急)診檔案的)和住院病歷的義務。
(四)醫生有自主製作病歷的權利;但也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病歷的義務。
不得對病歷進行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的義務(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吊銷其執業證書);以正確的方式修改病歷中的錯字的義務(應當用雙劃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者去除原來的字跡);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護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的義務。
-
如果發生醫療過錯怎麼處理
發生醫療過錯怎麼處理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
-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及相關問題。
我國的藥物都有專門的醫療機構進行管理,並且制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之所以有這樣規定,是因為這和我國國民的人身健康安全相關係,不管在那個層面上,我國政府和相應的醫療機構都不容有失。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
-
疫情期間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機構承擔醫療損害責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提供了診療行為;二是患者受到了損害;三是醫療機構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四是診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
-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分類有什麼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狀態;2.極重度智慧障礙;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