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疫情期間拘留所不收人嗎
一、行政拘留疫情期間拘留所不收人嗎?
沒有這樣的規定,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三是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的。
二、不予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
三、行政拘留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疫情期間為了避免拘留所的交叉感染,肯定拘留所也會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可是國家沒有規定過,只要在疫情期間違法的就不能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其實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措施的,該拘留還是會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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