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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刑事責任豁免權內容有哪些

律師刑事責任豁免權內容有哪些
(一)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發表的言論,不受法律追究。這裡所說的“言論”,既包括口頭形式的,也包括書面形式的。對律師刑事辯護言論的豁免,是賦予律師一種法庭言論的特權,比《憲法》規定的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更寬泛得多,使律師可以沒有顧慮地發表辯護意見。(二)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向法院提供或者出示的檔案、材料失實的,只要不是其故意偽造就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也就是《刑法》第306條第2款所規定的內容,若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雖然失實,但不是有意偽造的,就不屬於偽造證據。從該條款規定看,律師不因過失使用失實證據而負刑事責任。(三)律師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其人身自由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不應非法拘傳、拘留、逮捕而使刑事辯護工作中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七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該律師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