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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吃二級保護動物判幾年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吃二級保護動物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吃二級保護動物判幾年

吃二級保護動物是否會被判刑,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涉嫌非法捕殺國家保護動物的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包括哪些內容?

(一)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四)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五)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六)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七)迴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正是因為目前法律制度當中對吃野生動物的相關規定是空白的,所以,一定程度上是因為食客有需要,才不斷的有捕殺國家保護動物及野生動物的行為。其實國家關於動物保護方面的一些法律制度,歸根結底要保障的還是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