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坦白量刑是否可以從輕
一、主動坦白量刑是否可以從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關於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認定和處理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1)辦案機關掌握部分犯罪事實,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種其他犯罪事實的;
(2)辦案機關掌握的證據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實交代有助於收集定案證據的。
犯罪分子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1)辦案機關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實,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的;
(2)如實交代對於定案證據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二、什麼是主動投案自首?
犯罪人自動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條件,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自首。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後、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司法機關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處理。自動投案包括三種基本情況:
1、在犯罪事實和犯罪人都沒有被發現的情況下自動投案;
2、在犯罪事實已被發現但不知犯罪人是誰的情況下自動投案;
3、在犯罪事實和犯罪人都已經被發現而司法機關還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自動投案。
實踐中,以下情況都應視為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有關負責人員投案;
2、因病、因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先以信函、電話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罪行;
4、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
5、及犯罪嫌疑人並非出於主動,而是經親友誼規勸、在親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經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誼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況,也應視為自動投案。
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主動坦白,積極的認罪悔罪等這些所作所為都已經從側面的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其實已經知道了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這是法律制度能夠起到的最好的作用。可如果因為主動坦白,就極大的減輕了對當事人刑事責任追究的幅度,這對於其他的被害者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但主動坦白肯定對犯罪嫌疑人自身是有好處的。
-
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下:失火罪既遂,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
失火罪既遂一般判幾年,失火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失火罪既遂一般判幾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
-
刑事拘留後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嗎
刑事拘留後,一般不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因為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
-
如果是未成年搶劫自首判多久
一、如果是未成年搶劫自首判多久未成年人搶劫自首的判罰有兩種情形:1、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搶劫自首,對搶劫不負刑事責任。2、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搶劫自首,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基礎上,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