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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孕婦不適用死刑嗎?

一、一般孕婦不適用死刑嗎?

一般孕婦不適用死刑嗎?

不適用死刑的。

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罪犯正在懷孕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罪犯懷孕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刑法》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物件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判了死刑還能減刑嗎?

(一)如果是死刑,立即執行的,沒有機會減刑。

(二)如果是死緩,緩期執行的,在二年緩刑期內:

1、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

2、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三、可以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死刑一般是針對於犯罪情節比較大的犯罪分子,但如果所實施的犯罪人員是在懷孕期間的話,那麼一般是不會按死刑來進行處罰的,而且法院也明確有規定孕婦是不適用於死刑的,所以,案件在處罰的時候就會結合不同的情形來進行判決。

標籤:孕婦 死刑